入會申請
根據協會章程
第二章 會員
第七條 本會會員及會費分類如下:

一、 個人會員:凡贊同本會宗旨、具有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醫護相關科系畢業,從事或有志於肌少症防治工作者,填具入會申請書,經理事會審查通過,並繳納會費後,為個人會員;入會費新台幣500元,於會員入會時繳納;常年會費新台幣1,000元。

二、團體會員:凡贊同本會宗旨之機構或團體,填具入會申請書,經理事會審查通過,並繳納會費後,為團體會員,團體會員推派代表1人,以行使會員權利;入會費新台幣500元,於會員入會時繳納;常年會費新台幣3,000元。相關會員:凡國內外認可之相關科系畢業,從事肌少症有關之醫療保健及研究工作者。

三、贊助會員:凡贊同本會宗旨且贊助本會經費、資源之個人或團體,填具入會申請書,經理事會審查通過,為贊助會員。

四、永久會員:凡贊同本會宗旨,填具入會申請書,經理事會審查通過,並繳納會費後,為永久會員;入會費新台幣500元,於會員入會時繳納常年會費新台幣10,000元。
第八條 會員(會員代表)有表決權、選舉權、被選舉權與罷免權。每一會員(會員代表)為一權。贊助會員、榮譽會員無前項權利。
第十二條 會員有遵守本會章程、決議及繳納會費之義務。會員未繳納會費者,不得享有會員權利,連續2年未繳納會費者,視為自動退會。會員經出會、退會或停權處分,如欲申請復會或復權時,除有正當理由經理事會審核通過者外,應繳清前所積欠之會費。
第十三條 會員(會員代表)有違反法令、章程或不遵守會員大會決議時,得經理事會決議,予以警告或停權處分,其危害團體情節重大者,得 經會員大會決議予以除名。
第十四條 會員有下列情事之一者,為出會:
一、死亡。
二、喪失會員資格者。
三、經會員(會員代表)大會決議除名者
第十五條 會員得以書面敘明理由向本會聲明退會。
公開徵求招募會員
帳戶轉帳:轉帳請備註捐款者姓名及電話
代 號|700
帳 號|2441405-0553602
抬 頭|臺灣肌少症防治關懷協會
劃撥匯款:至郵局填寫劃撥單,寫下聯絡方式及捐款內容
帳 號|50474724
戶 名|臺灣肌少症防治關懷協會
社團法人臺灣肌少症防治關懷協會
電 話|0918-002-988
地 址|242新北市新莊區銘德街48號之2
電子信箱|twsarcopenia@gmail.com